一、申請條件
1、縣級立項、核準或備案,且征占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通過技術審查。
二、申報材料
1、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電子資料、紙質一式五份)
2、生產建設單位申請函。(紙質一式兩份)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持所需申報材料,向縣行政審批局涉農事務審批股提出申請,工作人員接件。
(二)受理。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后,對申請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應向申請人說明,允許申請人當場完善后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辦理。
1、審查。縣行政審批局組織專家審查相關材料。
3、辦結。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屬縣行政審批局審批權限范圍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依法制作批準文件,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簽字領取。
對不予同意或未被批準的,書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四、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六、聯系方式
0835-7635006-7635005